25/4/2021主题性信息125                                                                                                                                                                    www.lifechurchmissions.com  

 

何谓律法主义?《太5:17-20》《加3:1-3》《可10:17-22》《罗14:20-21

 

序论:律法主义是福音的仇敌,也是我们信徒绝对要拒绝的。它不但损伤我们的灵魂,也损伤我们的关系。一个律法主义者的心灵可以说是仇敌撒旦的站台,也是他使用来控告人的工具。人相对来说,本是喜爱自由、怜悯、慈爱等的特性,因此我们对一个律法主义者是敬而远之。那么,现代人更不用说了。当我们活在一个很自由与提倡人权的社会,我们当然都厌恶律法主义者,甚至是那一丝一毫戒律性的暗示,我们都开始抗拒。然后在加上有些“恩典主义”的教会常常以律法主义为攻击的主项,只要是一多说到信徒的责任、当努力之处或是一些形式,就将此概括性的归纳为律法主义,以致造成很多人对圣经里教训人的内容感到有所抗拒。其实,这些反而叫我们更不认识什么是圣经所讲的律法主义。这就如同一个开枪手乱射,以致射不中。因此,我们先来明白什么“不是律法主义”。首先,律法主义不是按着合乎我们文化的常理定出来的。比如说:按着我们现代的文化,我们是比较接纳友善的人。有些人是从另一个人说话的语气,或是言行的表态只要有一点让他感受到不舒服(不合乎他认为友善的标准),就将此人看为律法主义者。可能有些人是性格坦率与说话直接,但不能因此将他视为律法主义者。那反而是我们以自己的文化和偏向为标准,不是圣经为标准。另外,律法主义也不是想法狭窄。有时候,我们与一些人讲话时觉得他思想不开通。这如同有一些人认为姐妹穿的裙子要在膝盖以下,或是年轻人对长辈该有什么礼仪,或是对国家与社会带着老一辈的想法,这些都不能被视为律法主义。可能有一些自己的想法是因为他个人的保守观念或是文化背景而来,我们不能因此认为这就是一种律法主义。若是这样,当时代一改变,那就变成新一代人说我们是律法主义者了。因此,我们不能从人可变的文化、想法与做法来定出何谓律法主义。再就是,我们也当很谨慎不能将一个用上帝圣洁的话语教训人的人当做律法主义者。有些人一旦听到传道人讲到罪,或是呼吁人悔改,就认定那是律法主义。然后翻开圣经讲爱的人,也常常用很友善的态度来合乎群众的人就是真传讲神的话语的人。其实,有时候这刚好是相反。有很多著名的牧师,且是忠心的神的仆人因为爱群羊,因此放胆用神的话责备人,要挑动人的良心知罪而悔改。有些教会里的人在私生活当中犯奸淫、用不正规的方法赚钱、行为不检点、甚至卷入很多不道德的事情,他们都寻找能不直接讲到人的罪恶的教会去。这些人待在教会十几二十年,天天过着犯罪的生活,却没有知觉。他们不悔改,也没看到需要悔改是因为讲台的信息从来没传出神圣洁的道,以此责备他们的罪。他们因为被雇工性或豺狼性的牧者带领,以致灵魂一直被罪恶摧残。因此,我们不要误认律法主义。这样我们反而掉入仇敌的陷阱了。另外,我们也不要认为一旦翻开圣经提到“人需要努力”之处就是律法主义。现今教会也有一种教导就是将人的努力看为是人为,是仪文的旧样,本是从律法主义来的。这也是一个很大的误解。没错,圣经很清楚的告诉我们神在祂的主权里行万事,一切也出自祂的恩典,但神没有废除人的责任。圣经清楚说重生是神恩独行的,但成圣是神人协同的。圣灵重生我们的生命之后,祂立时进行成圣的工作。这时,祂在我们生命里运行,使我们立志行事成就祂的美意《腓2:13》。圣经也指示我们这已经重生得救之人要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罗8:13》。因此,人听了道之后,一定有责任。神的恩典不但拯救我们,也促动我们的回应,甚至也在我们的不回应中会责备我们。我们不能一看到有一些人常说:“我知道,但做不到”,然后我们一直就用神的爱来合乎他,反而我们要在主的爱里与他说诚实话,甚至叫他确认自己生命里的光景。因为主耶稣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一个爱主的人,哪怕是重复的软弱,他不会说:“神的命令太难”,然后就留在束手无策的光景。反而他会更加的谦卑依靠主的恩典,以至得着能力来顺服主。最后,还有一个对律法主义非常误解的一点,就是认为那说其他人不对的就是律法主义。这样一来,我们是否是什么都接纳就不是律法主义呢?这样的话,我们何必需要读圣经?我们何必需要教义?我们干脆说顺耳的道理都不是律法主义。特别,我们活在一个为了友善关系能妥协真理的时代。我们不要潜移默化地被自由主义影响,以致最后成为一个不敢借着圣经的话纠正与教训他人的人。

 

1.  基本上,圣经显示四种的律法主义

1)以守律法为得救的根基

其实,这是最严重的律法主义,因为圣经清楚告诉我们律法的功能是使我们知罪《罗7:7》,但却完全毫无将我们从罪恶拯救出来的能力。因此,律法本是将人指向基督,而不是取代基督。得救之人借着律法认识神的圣洁,且靠着基督活出律法的精意,就是爱神爱人。因此,这等人的本意是要效法基督,不是要守律法为本。今天,律法主义的代表性例子就是那些靠行为或人的功德来得救之人。这些人扭曲了圣经所启示的“得救论”,将因信得救的教义转为因行称义。因此,保罗在此责问加拉太人说:你们受了圣灵(重生得救的意思),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加3:2》。从这里,我们会知道用律法来取代福音是一切律法主义形态中最严重的错谬。再来,我们要谈到下面另外三种将一切有关神的律法模糊,使它失去原本的意思的律法主义。

 

2)将基督教信仰生活视为一种守规条与教条的信仰

有些人只有将基督教当做一种施行律法的宗教,以致他们对整个信仰的概念就是“基督徒应该做什么,而不应该做什么”。他们以守律法为终极的目的,不是以效法与跟从基督为目的。我们当晓得神将十诫命赐给祂的百姓时,那是在神与他的百姓的约所赐下的。十诫命是如此开始。神对以色列人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2-3》。这如同一个丈夫对妻子说:你是专属于我的,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男人。其实,这是一个独有,且是建立在恩典的相爱关系,不是要将人套在一个守律法的规范里。有一个神学家说:整个基督教神学的本质就是恩典,整个基督教伦理就是恩情。我们对神的敬畏与顺服都是在这恩情里发生的。这如同一个妻子为丈夫做一切的事是因恩情而出发,不是因教条或责任而出发,更不是因惧怕而出发。因此,律法主义将福音的恩典与恩情里头的自由和喜乐废去,使救赎的爱大大被削弱。

 

3)遵守字句,却背了精意

我们当晓得新约圣经很清楚的分辨字句(外在的)与精意(内在的)《林后3:6》。因此,这类律法主义是将字句和精意分隔。它遵守了律法字句的条例,却违背了律法的精意。比如说:我们新加坡一般的交通道路是限制在每小时数五十公里。那可能有两种开车的人都守交通规则,一种是认为能开到这速度是他的特权,也不违法,但在下大雨的时候,可能开到这速度是非常危险的。另外,在有些特别的情况中,我们可能要将一些病危的人送到医院,或是因一些紧急的情况要探望一些人,路上也没有车辆,但我们还是坚持说一定要遵守这速度的条规。在此两种人都像是遵守了交通的条规,也没触犯任何的法律,但从另外一个角度,他们都是遵照自己心里的喜悦来行事。因此,一个人在外在的字句像是能遵守神的律法,但他的内心却是远离那敬畏神的精神,也不是要遵守律法的本意或是顺服基督。这好比说,我们就算没有犯奸淫或偷盗,并非显示我们守了律法。或者我们遵照神字句中的吩咐将十一奉献给神,或是招待客人,或是在教会服侍主等,但主看的是我们以怎样的内心来做。在整个信仰生活中最难的可能就是这种顺着圣灵而行的信仰,但这也是我们最需要掌握的。一个属灵与属肉的人的差异就在这里了。这如同这疫情临到时,我们不能超出人数的限制,但我们身为教会的领袖,也是主的群羊的牧者,我们也不能拒绝那要进到教会敬拜的人。我们不能说不唱诗歌,避免握手,因为国家的条规是这样说。遵照而行的就是遵照神,因为神说要听命在上掌权的。但试问是否这样遵行的人就是遵从神呢?其实,我们用法律或教条来限定事务是很容易的。但若我们要在凡事上以内心尊崇与顺服神是不容易的,但却是神所喜悦的。但说到这里,我们也要谨慎,不要认为说神既然注重内心的,就以此为借口不尽信徒的本分《太23:23》。

 

4)不要将人的条例加在神的律法,更不要将此绝对化

这类也是非常致命的律法主义,就是将人的一些规条、传统与准则加在圣经的律法,然后以此为神的命令。这也是我们主耶稣常责备法利赛人的话说:你们是离弃神的诫命,拘守人的遗传《可7:8》。他们除了神给的诫命与律法,自己还加上613条自己人的传统所发明出来的律法。例如:若不仔细洗手就不吃饭。有不少基督徒以为基督信仰是遵照一些正确的规条,甚至是超出圣经的规条。有时候,这些规条也并不是不好,但是我们不能将此看为与神同等。这好比说每间教会都可以有一些自己的政策与治理方式,比如说我们可以禁止孩子们吃零食,或者我们不鼓励孩子们看一些没有意义的卡通片。但我们不要将这个看为是铁定的,如同不这么做的就是违背神。有些信徒喜欢在一起打麻将当做娱乐,或者有些喜欢在一起品尝一点酒,我们也不能说做这事的人没有得救。我们不能将做不做这些事当做真实信仰的测试。若我们这么做,我们会将人的一些传统取代了那真实圣灵的果子。我们要小心不要在神给我们的自由上加上人的条规或准则。没错,福音呼召我们悔改,过圣洁的生活,但我们不要歪曲基督教的本质,以基督教伦理的名誉来提倡律法主义。有时,我们一不小心,会过度以人所穿的、驾的、用的、住的来过分的批判人内心对主的敬虔。当然,对圣经没有直接反对的事,我们选择或不选择做那件事情都有自己面对神的基准,我们在判断人时也借着我们对那人渐渐的认识会更加的准确,但我们要晓得在神的话语没有直接指明的地方,我们不能将自己的判断绝对化。

 

2.  我们当如何面对律法主义的威胁呢?

1)先承认我们都是律法主义者

其实,我们与生俱来都是一个律法主义者。我们因为自己的罪性,且活在一个有罪的世界里,我们自己的心灵常常受控告,也控告他人。可能有一些人的格性是比较友善与随和,但是别人一触碰到他的痛处时,他是马上以是非之心来批判另一个人。论断人是我们的本性。因此,我们会看见很多人懂了一些真理,最容易倾向的不是用所懂的真理来省察自己,乃是用此来论断与控告他人。往往,我们是先体贴自己的难处,然后要求旁边的人,不然就是认为自己做得到,别人也当做到。或者,就是我们在一方面学习了不要按律法主义来对待人,但是一旦换了一个新的情况,我们又会很容易以戒律之心出发。我们很快会只有按着字句来行,或是以教条所讲的对或不对来批判,而不是在所面对的问题上要得着主的心。为何如此呢?因为这是我们有罪的本性带来的。

 

2)认识神的话,但却得着基督的心行事

我们不能一次学习,乃要一生学习。但我们学习的根基不是要体谅人出发,乃是真的认识无罪的主在十字架上替代那一切有罪的。从这里我们知罪悔改之后,我们一生学习在每一件事情的主的心意。在每一件很复杂的人事处理当中,我们不要求容易的方法。事情越复杂,我们就要祷告到我们得到主的心。例如:有的人说教会孩子都玩手机,没有在一起沟通。当然这是一个问题,但强硬的限制带来的果效更糟糕。因此,教会尽量制造环境让孩子们能沟通。像买一个“足球桌”一起玩,这当中父母亲也尽一份力鼓励孩子,或是劝诫自己的孩子放下手机。当然,教会在治理上一定要有一些原则。这个原则可能也不能满足所有弟兄姐妹,但是我们尽量解释。不管是前面带领的,服侍的,参加聚会的,都一起经过磨合之后,认定神的纯全、善良、可喜悦的旨意。

 

3)尽量不要因个人的不满而促动他人的戒律之心,乃寻求神更美好的引导

通常问题一出现,人心里有不满,那时我们就很容易会听见人的怨言。通常,怨言是会带来更多怨言的。因为在怨言中,人都会彼此控告与责怪,将责任归到旁边人的身上。通常,很多不成熟的服侍者在这时候就会受伤,甚至离开教会。然后教会在此就会用更多的律法来限制人的自由,叫弟兄姐妹感觉到越来越没有恩典。其实,这些都是一种反击性的做法,对整体教会只会有害无益。我们在《徒6:1-4》看见教会里因供给的事有发怨言的事情出现时,使徒们找了圣灵充满与智慧充足的人来治理整个教会里这复杂的事物。因此,教会有很多复杂的事物是需要懂得依靠圣灵和拥有智慧的工人来处理的,不是单施行规条来解决问题。但在人越来越多的时候,有一些基本的条例来确保秩序也是重要的。这也是在圣灵的引导之下来施行的。初代教会在这方面做得好,结果带来神的道兴旺起来《徒6:7》。这是因为教会因治理得好,弟兄姐妹取得合一之心,主的道在被传扬时也带着明证。

 

4)爱神爱人的基督徒都会受“不叫弟兄跌倒”的大原则约束

《罗14:20-21》: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这段经文就是主所给予我们爱的原则了。虽然我们在基督里都有相对的自由,但我们要谨慎不要因我们所穿的、吃的、做的来叫弟兄姐妹跌倒。有时候,我们不能给自己借口说:我们有自由做这事。如同,我们有自由喝酒(只要不醉酒),有自由打麻将(只要不赌博)。特别现在网络时代,有些人很喜欢将自己所享受做的事都放在互联网给人观赏。我们总是要问当人看到我们做这些事情时,他们怎么想?我们不能控制别人怎么想,也不需要求每个人理解我们。但我们总是要问若自己所做的一件事情,虽律法不禁止,但却是有争议性的,我们是否能因为爱弟兄的缘故选择不做呢?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