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2023「主题性信息148」 www.lifechurchmissions.com
人在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罗14:1-3,13-16,19-23;罗3:3-4》
序论:我们人里头最复杂的心情,或许也能说是我们人性里头最辛苦的感受就是我们的罪咎感(guilt)。从我们始祖犯罪之后,他们拿无花果树的叶子遮盖自己,进到草丛里逃避耶和华的面,今天人类并没有从这可怜的光景里走出来。自责、羞愧、内疚感、挫败感继续困扰人的心,人的良心里一直潜伏着一种控诉。无论人怎么为自己的过犯找借口,没有一个罪人能从罪咎和罪咎感的辖制得到释放。在人受尽良心控诉的折腾里,他领悟出两条路。第一,就是隐藏自己。人向他人遮盖自己内心邪恶与丑陋的光景,然后以光鲜亮丽的外观、言语、行为来表现自己。这是今天我们在世界里,能够看见无论是人、社会、国家都表现出来的光景。另外,人在良心的控诉里走到了宗教。宗教所提供的解答就是以积德和行善来解除人内心的控诉。大致上,我们可以推论说宗教的方法胜于世人的方法。因为它解除了罪咎感的问题(特别在此要强调,是罪咎的感觉,而不是罪咎的问题)。 但是,感觉的问题解决了,不代表实质的问题解决了。圣经明确说,即便我们在人看来是光鲜亮丽的,或者自己的感觉是无愧的,这不代表我们在神面前是无罪的。在神真理的光照之下,我们再次被带到那羞耻与罪咎的光景。这也就是使徒保罗内心发出的最大的叹息:“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但在这之后,他内心又生发了最大的感恩:“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确实,神在基督里给予我们最大的礼物就是那再不定罪的自由了!但我们今天能享受这自由多少是有一定的挑战的。因为从实况来说,我们今天即便信了主,我们还是活在公义和圣洁的神面前。我们在基督里有自由并非指我们能将对与错置之度外。我们仍旧有一颗是非之心(良心),能以对我们所想所行的做出对与错的判断。我们所行的一切事也是仍旧需要向神与人交代。因这缘故,自由和自责就成为了我们基督徒内心里常常面对的一个真实的经历。特别,因为我们都怀有一颗会落入过犯的性情,我们在行事为人方面常常会面临对与错之间的摔跤。因此,有不少基督徒虽已经在基督里拥有了不定罪的自由,但是却常常在行事当中受到自责的控诉。有时,我们对于自己身为一个基督徒也给予自己一种无形的压力或要求,或是我们对一些疑惑之事产生有所矛盾之心,不知可不可行。例如:基督徒可以看电影吗?可以常出外旅行吗?可以喝酒吗?可以用名牌货吗?在我们生活中,有时一些疑惑性质的事情也常常会出现,基督徒因此容易怀有一个“可行不可行”的疑惑。在这点上,若我们行了而受自责,那不能荣耀神。另外,有时我们也会因某些人的评论或是所做的事情没有取得理想的结果而觉得自己做得不完善。有些人常觉得没有将自己的本分做好,以致认为自己是一个没有尽责的人 – 例如:没有尽责的父母、儿女、兄弟、员工、同工等。这样的认为常常叫自己内心里怀着很多的控诉。因此,《罗14:22》说: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在此,神就很清楚告诉我们即便圣经没有禁止我们做某些事,但祂不愿意我们触犯自己的良心而做那些事。这即会带给自己无畏的控诉,也不能荣耀神。因此,我们基督徒要认识与享受的自由不但是重生带给我们不定罪的自由,圣经也要我们认识与享受成圣当中的自由,那就是明白神的话语而得着一个坚固的信心,好叫我们在行疑惑之事时不怀有自责。这样一来,我们在所行的一切事上就能荣耀神,且叫自己得益处。
1.信心坚固与软弱的人在面对疑惑之事各有不同的良心提示
1)信心坚固与软弱的人在面对疑惑之事各有不同
我们在基督里都得着一样的自由。并且,神在基督里给予我们行万事的自由是远远超出限制的。我们从神给予始祖的吩咐就知道了。神给予他们自由能随意吃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唯有禁止的是园当中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可见,神给予的自由远远胜于他给予的限制。同样的,我们在基督里行事为人,能有自由随意而行的事,胜于被限制的事情。我们有自由能吃喝、玩乐、社交等。若我们认真思想的话,会发现我们基督徒可行的远远超过我们不可行的。因此,在《罗14》这里说道:“人在可行的事”。在此,我们也千万要注意在《罗14》所谈到的是可行的事,不是不可行的事(就是圣经里有明确禁止的事)。但是在这里所提可行的事也有它的复杂性质。这好比说现在谈到食物方面的事,保罗说: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罗14:14》,因此无论哪一个信徒都不需要在食物上受到任何禁止。但现在犹太信徒面对一个障碍,就是即便他们信了基督,还是没有足够的信心领受那没有经过犹太礼仪洁净的食物。他们因此担心外邦信徒所吃的肉是可能有献给偶像的,或可能是旧约饮食法所禁止的,因此就只吃蔬菜。那么,这是不是他们跟从另一个福音呢?保罗没有这么说,反而说是因为他们信心还软弱。信心软弱并不是道德堕落的问题。那乃是他还不能克服良心里暂时无法接受的一些事情。因为他们多年以来都将此当作不洁净的,现在没有办法克服这点。但随着他们对真理的理解,渐渐会克服这点。因此,我们要先明白在一个属灵的大家庭里(教会),一定有信心坚固和信心软弱的人。教会群体是一直存在着这样“信心有差异”的光景。因此,我们不可随意地论断信心还软弱的肢体们。
2)我们的良心需要被神的话形成
确实,信心还不成熟的信徒常常会因着自己渴望做一些事情而自我控告。原来神的话并没有禁止他们做那事,但他们总觉得是神不许可的,且是一种的犯罪。因这缘故,教会需要更清楚地教导神的真理,以致我们的信心渐渐刚强,能以接受那可行的事。我们的良心需要被神的真理塑造,以致我们清楚晓得何谓神许可,何谓神不许可的事,且不再受一些传统习俗或老旧的观念辖制,这样我们就能在所行的事上不自责。这好比说:倘若神的话语没有告诉我们信徒能不能看电影,能不能去旅游,能不能拿名牌货,能不能将我们愉快的生活点滴放在社交媒体上,不但如此,也没限制我们怎么穿,怎么吃,怎么喝,怎么打扮,怎么欣赏音乐,怎么欣赏艺术,怎么品尝好酒,怎么追求一些爱好等。圣经没有直接禁止或说这些是罪,那为什么我们要给人加上重担呢?当然,保罗在《腓4:8》说:“弟兄们,我还有未尽的话,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 这些事你们都要思念”。当然我们选择的喜好能尽量靠近这些特性是最好,但我们不要给自己或他人加上无谓的重担。并且,圣经在此告诉我们一个信心成熟的信徒在做这一切事情时不会感受到自责,这人是有福的。他认识他的自由,他也能够享受他的自由。
3)在可行的事上不自责的人是有福的
因为一个容易受控告的良心也是一个信心还软弱的生命。神不愿意祂的子民或是服侍主的人一直留在自我控告里。当我们的心灵轻易受到控告时,这也证明两件事:第一,就是我们的良心还未被神的话语形成,因此我们的内心会在很多事上无谓的受捆绑,或是会因此而过分论断他人。再就是,一个良心容易受到谴责的人,他在所行的事情上,即便是没有过错的,但是他会犯上不出于信心而行的罪《罗14:23》。信心叫我们活在神面前,也叫我们或吃或喝,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10:31》。 例如:若我们帮助人不出于信心,之后会埋怨。或者若我们喝一杯酒,感觉神不喜悦;但因为大家都喝,所以自己也喝了,那就不是出于信心而做的,或说那也不是荣耀神而做的,乃是妥协而做的。那么,神不谴责我们做那事的行为,但不喜悦这样的心境。因此,我们应该等到我们的良心从神的道上得了坚固的信心,能在做某些疑惑之事而不自责时,那我们所做的才会蒙主悦纳。
2.即便许多事是可行的,但若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1)爱心给予我们的挑战绝对胜于信心和良心
我们刚刚处理了信心和良心的复杂关系,叫我们在可行的事上不可随意受到自责,反倒要懂得享受基督给予我们的自由。但我们也当谨慎,不要过分陶醉在我们的自由。因为《罗14章》又说到一个牵扯到我们的自由方面的教导,就是在运用我们的自由中要谨慎不使弟兄姐妹跌倒。这教导谈到了我们基督徒的爱心。在此当晓得信心和良心是只有关乎我们内在心灵的事,但爱心却牵扯到我们与其他肢体之间的事。没错,神不愿意我们触犯自己的良心,但神更不愿意我们触犯我们肢体的信心。如果我们因着运用我们的自由导致弟兄姐妹的信仰产生疑惑,甚至是跌倒,那神也不愿意我们运用那自由。因此,保罗的嘱咐是若我们的吃喝(在神眼中原是好事)会导致我们肢体跌倒,那我们就宁可不做。在此事,保罗要我们因着爱心限制自己基督徒的自由。试问有谁愿意限制自己的自由?人都想运用自己的自由。因此,这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命令,且是没有爱心就无法做到的。因此,若不是借着爱心而做的,这也有可能会造成更多的分歧。有些人可能会说:“岂有此理!我因着他不能吃肉!”或许今天也有人说:“岂有此理!我因着他不能将我美好的生活点滴放在网上!谁叫他这么容易妒嫉或自怜?”
2)为何我的自由要受到另一个人软弱信心的限制呢?
① 这命令是在一个教会群体【出现分歧的背景】之下(危机时刻)给予的。不是在一般生活中给予的。因此,我们在一般教会生活中不能过分的要求人为了我们限制自己的自由。倘若教会里没有分歧,我们不需要让这命令成为一种压在每个人肩头上的重担。
② 在此命令中,一定是包含了【时间性质】。因为在犹太人从犹太教转为基督教时,那是一个转折点,因此罗马信徒有许多有关基督里自由的观念还未借着真理认识清楚。我们不能将这“为了不绊倒犹太信徒而不吃肉”当作是一个长久的做法。这样一来,基督里的自由就受到威胁了。因此,保罗将这命令给外邦人时,那应该是在当时候为了处理这分歧,让外邦信徒对犹太信徒存着敏感的心与充足的爱心,暂且为了他们的缘故不吃肉。在此,保罗也清楚说明对食物的立场。
③ 再就是,我们要分清此【命令的重点】。保罗说:“若是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我们一定要分清“跌倒”与“不舒服”的不同。有些人看不惯其他肢体的做法,但有的却被某些肢体的行为绊倒了。倘若真是会绊倒他人,即便我们有自由,我们还是不做为妙。但基本上,保罗在此所命令的是一个爱心的表现,不是一个戒律的辖制。倘若我们对一些肢体有所基本的爱心,这命令是不难的。倘若我们毫无爱心,那我们便会将此命令当作压力,甚至会强词夺理。那这等人就在心中违背了这经文的精义了。
* 在此有关爱心的命令中,我们也不要受到无谓的自责。因为有些人即便说自己在可行的事上不受到良心的谴责,但他因为怕会让其他肢体跌倒,因此在可行的事上受到非常多的捆绑。我们要清楚理解这经文的背景,然后才能正确地应用在自己的情况里。
3.如何克服那常受自责之心?
1)认清自己真是有罪,还是罪咎感
圣经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在此就告诉我们没有一个人能为自己的罪找借口。即便这世界里千千万万的人都不承认自己是罪人,也不感觉自己有罪,但他们不能否认自己在公义的神面前是有罪的。因此,《罗3:4》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因此,不是我们不感觉有罪就没罪。但同样的,有时不是我们感觉有罪就有罪。有时,我们可能感到非常的自责,但未必是我们真有过错。在很多的情况里,罪咎和罪咎感是非常不相称的。
2)自责感会因很多不同因素被放大或放小
有时我们的自责感会被放大是因为许多的人都在责怪我们,或者有时因为没有人责怪我们而自责感被放小。但这样来判断我们的过错是非常主观的,那并非是为我们的罪做出客观的判断。或者我们在行事当中因一些不理想的情况发生而感到非常自责。例如:一对父母放进很多心思来教导他们的孩子,但孩子误入歧途,那父母是不是应该感到非常自责呢?再有另一对父母没有怎么负起教育孩子的责任,但孩子长大时却品学兼优,难道这对父母不应该因自己的失责而惭愧吗?那么,没有后果,谁又会责怪他们呢?
因此,乍看之下,我们的自责感往往是因周边人的话,或者是好坏的结果造成的。那并非是正确的判断。当公义的神将祂的判决显示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自己的罪咎和罪咎感是有很大的差异的。纵然人的话和结果是对我们所行的带出评估,但那绝不是一个最客观的评估。因此,我们不能以此来形成我们良心的判断。我们良心为自己所行的做出评估绝对是要来自神的话。倘若我们忠于神的话,行在神的真道中,我们应该得着一个无愧的良心。这样一来,我们就能以在一切所行的不会受到无谓的自责,且能坦然无惧地面对神与人。
3)当我们认罪悔改了,我们就不应该再怀有任何的自责感
有时,当我们知道自己的过错时,心里难免受到自责。那自责也并非不好。因为这是一种从神来的忧愁,使我们归正。这如同《林后7:10》说:“因为依着神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当我们犯错之后,适当的自责是带给我们生命的成圣与更新的。但我们一定要得着蒙神饶恕的确据。有时候,一些人在自责之后,一直无止境地责怪自己。这种忧愁不健康,因为忧愁太过,甚至会沉沦《林后2:7》,因为会导致他以为自己已经被弃绝了。因此,当我们在自责中寻求神的饶恕时,我们也不能凭感觉,乃是要凭真理。《约壹1:9》清楚应许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即便有时我们悔改后,心里可能还会存有自责感,但我们不能被那感受左右。我们乃是要确信神的赦免,之后起来行神要我们行的事。这才是一个真正因神的话心意更新变化的人。